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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中小学转学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市属中小学转学
办理单位教育局
事项编码FZ01JY-JG-001
事项类别监督检查
许可依据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育部2013年8月11日教基一〔2013〕7号印发)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的通知》(闽教基〔2014〕7号) 第四条 规范学生转学的办理程序。即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转学申请表》审核同意后,方可转学。
办理程序1.填写一式四份转学申请表,准备好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转学申请材料; 2.转学申请材料提交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核查后在转学申请表盖章; 3.转学申请材料提交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核查后在转学申请表盖章; 4.转学申请材料提交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核查后在转学申请表盖章; 5.转学申请材料提交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核查后在转学申请表盖章; 6.加盖四个公章的转学申请表分别交给转入、转出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各一份,到转出学校领取学籍档案,到转入学校报名、编班。
办理条件学生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籍迁离原学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转学申请表》审核同意后,方可转学。
需提交材料1.《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2.本地学生转学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因父母工作调动转学需提供父母的工作调令、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初等教育处、中等教育处
办理地址市民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公交线路:2路、103路、8路、305路等(公交仁德站、群众路、五一广场、于山、正大广场、状元境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小学:83313082 中学:83326421
投诉电话8333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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