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市属中小学转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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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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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JY-JG-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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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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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育部2013年8月11日教基一〔2013〕7号印发)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的通知》(闽教基〔2014〕7号)
第四条 规范学生转学的办理程序。即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转学申请表》审核同意后,方可转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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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填写一式四份转学申请表,准备好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转学申请材料;
2.转学申请材料提交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核查后在转学申请表盖章;
3.转学申请材料提交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核查后在转学申请表盖章;
4.转学申请材料提交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核查后在转学申请表盖章;
5.转学申请材料提交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核查后在转学申请表盖章;
6.加盖四个公章的转学申请表分别交给转入、转出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各一份,到转出学校领取学籍档案,到转入学校报名、编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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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学生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籍迁离原学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转学申请表》审核同意后,方可转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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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2.本地学生转学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因父母工作调动转学需提供父母的工作调令、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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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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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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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初等教育处、中等教育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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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市民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公交线路:2路、103路、8路、305路等(公交仁德站、群众路、五一广场、于山、正大广场、状元境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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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日: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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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小学:83313082 中学:83326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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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3332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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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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