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单位(居民)用户开具水费、污水费及增值税发票业务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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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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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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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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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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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用户提出开票申请 2.营业窗口受理 3.开具发票 4.用户核对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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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提供开具发票的凭证齐全并且正确; 2、鼓楼抄表用户请前往营业所营业大厅办理; 3、台江抄表用户请前往营业所台江营业大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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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开具水费、污水费发票,用户需提供水费备款通知单,缴款凭证。 2、开具增值税发票,单位用户需提供水费备款通知单,缴款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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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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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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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1.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六一路营业厅 2.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杨桥路营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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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1.福州市六一北路340号 2.福州市杨桥西路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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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夏季)15:00---18:00 (其他)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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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968933(24小时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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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968933(24小时热线) 87520214(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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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如有需要开具数量较多发票的用户可打电话提前预约,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拥挤,为您和他人节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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