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低压零散居民新装用电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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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国网福州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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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DY-FW-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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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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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力度的意见》、《福州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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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您可到福州电业局营业窗口提出用电需求申请。 2.现场查勘及供电方案答复:在接到您提出的用电需求资料后,供电企业将安排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进行现场供电条件勘查。根据您提出的用电需求,初步确定供电电源、供电电压以及计量计费方案等。 3.通知缴费:供电企业将根据您申请项目的情况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4.装表送电:供电企业在办结手续、结清费用后组织装表、送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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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宿舍、房地产开发等); 2.仅限福州城区零散居民生活用电(无工程); 3.资料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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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居民生活用电申请表》(由供电营业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有效证照)原件; 3.房产证及土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于无房产证的房屋,应出具由乡镇(区) 及以上的政府职能(土地、 规划等) 部门开具的非违章建筑证明;对于土地权属村集体的自建房(有集体土地证而无房产证),应由村委会开具有效证明和集体土地证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若为租户申请,请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户主承诺书。 5.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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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福建省物价局闽价[1994]公字297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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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供电方案答复时限:供电企业自正式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至向用户提供书面供电方案答复之日止,不超过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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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除客户服务中心供电营业厅外,各供电营业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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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马尾供电营业厅:福州市马尾区上歧路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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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马尾供电营业厅周一至周五9:00—16:30;周六至周日9:3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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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95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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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95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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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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