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低压新装用电申请办事指南 |
---|
办理单位 | 国网福州供电公司 |
---|
事项编码 | FZ01DY-FW-0005 |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力度的意见》、《福州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 |
---|
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您可到国网福州供电公司营业窗口提出用电需求申请。 2.现场查勘及供电方案答复:在接到您提出的用电需求资料后,供电企业将安排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进行现场供电条件勘查。根据您提出的用电需求,初步确定供电电源、供电电压以及计量计费方案等。 3.通知缴费:供电企业将根据您申请项目的情况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4.竣工检验:供电企业应在您提出竣工检验申请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并书面反馈检查结果。(有工程的,需竣工检验) 5.装表送电:供电企业在竣工检验合格、结清费用、签订供用电合同后组织装表、送电。 |
---|
办理条件 | 无 |
---|
需提交材料 | “一次性告知书”收知单(表单由营业窗口提供)《自备电源新增(变更)安全告知书》收知单(表单由营业窗口提供)低压客户用电申请表(表单由营业窗口提供)福建电力用户重要性等级申请表(低压商业用电除外)(表单由营业窗口提供)负荷性质自我认定表(表单由营业窗口提供)用电设备清单申请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有效证照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申请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申请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房产证及土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于无房产证的房屋,应出具由乡镇(区) 及以上的政府职能(土地、 规划等) 部门开具的非违章建筑证明;对于土地权属村集体的自建房(有集体土地证而无房产证),应由村委会开具有效证明和集体土地证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申请低压建筑临时用电除外)容量100KW及以上应提供电监办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两名)及电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注:需开电费增值税发票的应提供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及账号。若为租户申请,请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户主承诺书。如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难以提供的可提供复印件。需敷设电缆管沟的低压业扩工程根据需要还应提供:管线会议纪要及管线综合平面图复印件。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低压建筑临时用电还需提供: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总平图复印件 3.红线图复印件(原无用电先至区局抄表班确认盖章)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福建省物价局闽价[1994]公字297号文 |
---|
办理时限 | 1.供电方案答复时限:供电企业自正式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至向用户提供书面供电方案答复之日止,不超过7个工作日。 |
---|
办理机构(科室) | 除客户服务中心供电营业厅外,各供电营业窗口 |
---|
办理地址 | 马尾供电营业厅:福州市马尾区上歧路7号 |
---|
办理时间 | 马尾供电营业厅周一至周五9:00—16:30;周六至周日9:30-16:30 |
---|
联系电话 | 95598 |
---|
投诉电话 | 95598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