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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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高速交警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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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GS-CF-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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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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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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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查验交通违法行为人出示的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三证”原件,核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受案、制作询问笔录、领导审核、行政处罚告知、出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交通技术设备不能确认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以确定交通违法行为人,经确认后办理,并到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自助终端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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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交通违法行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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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交通违法行为人须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三证”的原件,行驶证和驾驶证的复印件。
2、单位车辆须携带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介绍信。
3、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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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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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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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市民服务中心福州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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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1、福州高速一大队:仓山区城门镇潘墩路99号,0591-88039630;
2、福州高速二大队:高速快安收费站(右侧),0591-88626100;
3、福州高速三大队:福州西收费站(右侧),0591-22823919;
4、福州高速四大队:桂湖收费站(左侧),0591-86291156转817;
5、福州高速五大队:湾边大桥福州南收费站(左侧柳浪村),0591-22815934;
6、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高速违法处理窗口: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二层,0591-83451234,公交路线:乘坐6、33、36、38、40、59、73、83路至仁德公交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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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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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8039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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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8039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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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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