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交通事故复核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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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高速交警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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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GS-QR-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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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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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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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事故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持《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身份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收件当日送交支队审核,5日内通知各方当事人;不予受理的,5日内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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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事故当事人或及代理人持《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身份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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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事故当事人或及代理人持《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身份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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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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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收件当日送交支队审核,决定受理的5日内通知各方当事人;不予受理的,5日内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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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市民服务中心福州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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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1、福州高速一大队:仓山区城门镇潘墩路99号,0591-88039630;
2、福州高速二大队:高速快安收费站(右侧),0591-88626100;
3、福州高速三大队:福州西收费站(右侧),0591-22823919;
4、福州高速四大队:桂湖收费站(左侧),0591-86291156转817;
5、福州高速五大队:湾边大桥福州南收费站(左侧柳浪村),0591-22815934;
6、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高速违法处理窗口: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二层,0591-83451234,公交路线:乘坐6、33、36、38、40、59、73、83路至仁德公交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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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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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8039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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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8039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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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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