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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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高速交警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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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GS-QZ-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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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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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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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查验领证驾驶人出示的身份证及《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核实领证驾驶人,确认当事人通过考试驾驶证分数已归零,制作《返还物品凭证》,领证驾驶人签字确认后返还其驾驶证。若降级证件,当场销毁,并制作《销毁证件记录表》,通知当事人到驾籍地驾管所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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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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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交通违法行为人须身份证原件。
2、《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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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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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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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市民服务中心福州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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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1、福州高速一大队:仓山区城门镇潘墩路99号,0591-88039630;
2、福州高速二大队:高速快安收费站(右侧),0591-88626100;
3、福州高速三大队:福州西收费站(右侧),0591-22823919;
4、福州高速四大队:桂湖收费站(左侧),0591-86291156转817;
5、福州高速五大队:湾边大桥福州南收费站(左侧柳浪村),0591-22815934;
6、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高速违法处理窗口: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二层,0591-83451234,公交路线:乘坐6、33、36、38、40、59、73、83路至仁德公交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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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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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8039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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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8039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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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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