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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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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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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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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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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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满分违法处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外地驾驶人到原暂住地)交巡警(交管)大队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的学习教育—--车辆管理所窗口预约考试—---参加考试—---成绩合格1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考试预约凭证领取《合格凭证》—--持《合格凭证》到扣证单位领回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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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需参加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记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需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 2、由本人受理,需要采集指纹; 3、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且应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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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一寸白底彩照1张; 3、 《交通违法记分考试通知书》(红联单)或《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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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科目一:80元;科目二:380元;科目三:100元;每个考试科目第一次补考免费,第二次补考收取该科目考试费50%的费用,第三次及以后补考每次收取该科目考试费30%的费用,直至考试合格为止;工本费10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1条,闽价费[2012]2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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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成绩合格1个工作日领取《合格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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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所属区、县(市)交巡警大队;福州市车辆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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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满分违法处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外地驾驶人到原暂住地)交巡警(交管)大队;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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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车辆管理所下午14:30-17:3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车辆管理所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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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各交巡警(交管)大队公布的咨询电话、福州车辆管理所83404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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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各交巡警(交管)大队公布的咨询电话、福州车辆管理所83404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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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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