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增加准驾车型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增加准驾车型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增加准驾车型
办理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事项编码FZ01GA-XK-0043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许可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办理程序到具有培训资质条件的驾校报名培训-——各科目考试预约时间按培训学校通知或在福州市交警支队互联网站上自助预约——在规定时限后依次进行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科目三考试成绩合格参加宣誓后凭本人身份证和预约凭证在当日领证。申请摩托车类驾驶证的到县(市)交警大队考试,汽车类驾驶证的在福州车辆管理所考试,其中大中型客货车、城市公交车驾驶证的科目二到厦门交警支队考试。
办理条件一、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二、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无限制;2、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应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也可以;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神经系统疾病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7、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需提交材料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1份。 4、一寸白底彩照10张。5、暂住、居住人口的还需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6、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科目一:80元;科目二:380元;科目三:100元;每个考试科目第一次补考免费,第二次补考收取该科目考试费50%的费用,第三次及以后补考每次收取该科目考试费30%的费用,直至考试合格为止;工本费10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1条,闽价费[2012]202号
办理时限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合格当日领证
办理机构(科室)申请摩托车类驾驶证的到县(市)交警大队考试,汽车类驾驶证的在福州车辆管理所考试,其中大中型客货车、城市公交车驾驶证的科目二到厦门交警支队考试。
办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车辆管理所下午14:30-17:3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车辆管理所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各交警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咨询电话、福州车辆管理所83404988
投诉电话各交警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咨询电话、福州车辆管理所83404988
备注

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