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请注销校车驾驶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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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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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GA-XK-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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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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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及其《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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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窗口受理---缴交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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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六)具有传染性疾病,有包含但不限于癫痫病、精神病在内的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以及酗酒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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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一)《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1份。 (二)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一寸白底彩照2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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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1条,闽价费[2012]2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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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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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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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鼓楼区西二环路河南社区南侧100米(省委党校往北)、台江区鳌峰路182号(桂景楼)、晋安区鼓山镇双福路33号(鼓山派出所内)、仓山区湖畔路6号、马尾区罗星路便民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墩园洲68号、闽清县梅溪镇溪口商贸大街192号、罗源县凤山镇凤南西路29号、连江县凤城镇西凤路连江汽车站旁、长乐市公安局2号楼办证大厅(龙景路)、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80号、福清市石竹街道龙塘村(清荣大道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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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各交警大队上班时间: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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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咨询电话、车辆管理所83404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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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投诉电话、车辆管理所83404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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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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