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驾管所_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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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车驾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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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GA-JG-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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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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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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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窗口受理---缴交驾驶证工本费----当场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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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2、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或持有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先到辖区大队接受审验学习教育。
3、可以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申请换证。
4、对申请人因包含但不限于户籍迁移、不在暂住地、居留地居住或者部队调动原因,无法提交居住、暂住、居留证明的,由申请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写明原因后予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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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1份。
2、身份证明、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1份。 若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近期一寸白底彩照3张。
5、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业务,代理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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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1条,(发改价格[2004]2831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5〕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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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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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驾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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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1、各县(市)、区交警(交管)大队、福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
2、福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乘坐67路公交车到驾管所下车,或乘坐21、30、31、83、90、124、135、305、306、309、47、502、503路公交车,至排下站下车,向南步行200米至福峡路三环高架桥下左拐,顺三环高架桥步行500米。
3、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公交线路:6、33、36、38、40、59、62、73、83、89、136、171、306、505、513等至公交仁德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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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1、正常工作日,各交警(交管)大队上班时间: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车辆管理所14:30-17:3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车辆管理所14:00-17:30)
2、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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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404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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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3404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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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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