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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机动车驾驶证换证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临时机动车驾驶证换证
办理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事项编码FZ01GA-XK-0043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许可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及其《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窗口取证
办理条件1、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中国道路上驾驶自带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应当于入境后二日内向入境地或者始发地所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租赁的中国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租赁单位所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2、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应当符合申请人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驾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还应当与其自带机动车车型一致。驾驶租赁中国机动车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当与机动车驾驶人入出境身份证件上签注的准许入境期限的截止日期一致,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有效期不得延期。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应当随身携带,并与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及其中文翻译文本同时使用。 3、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需处理完毕后再申请;在中国境内有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记录的,不予核发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需提交材料1、《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1份。 2、入出境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4、《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1份。 5、一寸白底彩照2张。 6、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交往活动的,还应当提交中国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属于驾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还需提供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1条,闽价费[2012]202号、榕价费[2012]25号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各区、县(市)交警大队;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办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村车辆管理所、鼓楼区西二环路河南社区南侧100米(省委党校往北)、台江区鳌峰路182号(桂景楼)、晋安区鼓山镇双福路33号(鼓山派出所内)、仓山区湖畔路6号、马尾区罗星路便民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墩园洲68号、闽清县梅溪镇溪口商贸大街192号、罗源县凤山镇凤南西路29号、连江县凤城镇西凤路连江汽车站旁、长乐市公安局2号楼办证大厅(龙景路)、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80号、福清市石竹街道龙塘村(清荣大道旁)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各交警大队上班时间: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车辆管理所14:30-17:3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车辆管理所14:00-17:30)
联系电话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咨询电话、车辆管理所83404988
投诉电话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投诉电话、车辆管理所8340498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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