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可恢复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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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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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GA-XK-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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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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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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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窗口受理——到指定窗口采集指纹预约考试——考试合格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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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因下列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1、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2、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3、具有记满12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不予以受理; 4、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5、七县(市)市民的摩托类驾驶证直接在辖区交管大队申请,市区市民和七县(市)市民的汽车类驾驶证在福州车辆管理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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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1份; 2、 身份证和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 身体条件证明; 4、 一寸白底彩照4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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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1、科目一:80元/人次。2、工本费10元。3、考试科目第一次补考免费,第二次补考收取该科目考试费50%的费用,第三次及以后补考每次收取该科目考试费30%的费用,直至考试合格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1条,闽价费[2012]2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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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在考试成绩合格1个工作日后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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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各县(市)交管大队;福州市车辆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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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各县(市)交管大队;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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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车辆管理所下午14:30-17:3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车辆管理所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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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各交巡警(交管)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咨询电话、83404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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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各交巡警(交管)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咨询电话、83404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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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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