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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可恢复业务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可恢复业务
办理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事项编码FZ01GA-XK-0043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许可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到指定窗口采集指纹预约考试——考试合格领证
办理条件因下列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1、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2、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3、具有记满12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不予以受理; 4、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5、七县(市)市民的摩托类驾驶证直接在辖区交管大队申请,市区市民和七县(市)市民的汽车类驾驶证在福州车辆管理所申请。
需提交材料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1份; 2、 身份证和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 身体条件证明; 4、 一寸白底彩照4张。
收费标准及依据1、科目一:80元/人次。2、工本费10元。3、考试科目第一次补考免费,第二次补考收取该科目考试费50%的费用,第三次及以后补考每次收取该科目考试费30%的费用,直至考试合格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1条,闽价费[2012]202号
办理时限在考试成绩合格1个工作日后领证。
办理机构(科室)各县(市)交管大队;福州市车辆管理所
办理地址各县(市)交管大队;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车辆管理所下午14:30-17:3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车辆管理所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各交巡警(交管)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咨询电话、83404988
投诉电话各交巡警(交管)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咨询电话、8340498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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