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设施损坏赔偿办理流程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事项名称 | 交通设施损坏赔偿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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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公安局 |
事项编码 | |
事项类别 | 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五条 |
办理程序 | 1、立即向“110”报案,辖区交警大队派警赶赴现场处理; 2、由辖区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告知书”; 3、当事人自行选择评估机构对交通设施损坏情况进行评估; 4、当事人持评估机构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到鼓楼区兴园路89号二楼开单处开“交通设施损坏赔偿通知单”; 5、当事人持“交通设施赔款通知单”到农业银行缴款,银行交款后持现金缴款单第二联、9540通用代收业务两张回执单返回原开单处开发票。 6、返回辖区交警大队办理结案手续。 |
办理条件 | 无 |
需提交材料 | 《价格鉴定结论书》。因评估机构不同,出具的文书名称可能有别,不影响项目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理 |
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科研设施大队 |
办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兴园路89号设施科二楼开单处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时制15:00-18:00) |
联系电话 | 83701204 |
投诉电话 | 87027000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