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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施工作业的审批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对道路施工作业的审批
办理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一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办理程序1.提交材料。建设单位应将占道施工申请材料提交至辖区交通警察大队,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材料的全部内容。对因发生水、电、气地下管网泄漏、故障等突发事件需要挖掘道路抢修施救、事先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事后补办手续;对工程施工准备不足或者交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在宽度不足3米的人行道上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非建设性占用车行道的或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形,不予批准占用、挖掘道路;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占道施工,按轻重缓急合理组织施工顺序,避免出现同一路段反复施工、大范围或相邻替代道路同时施工等现象。 2.方案评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和施工单位,对占道施工区域进行实地勘察,分析研判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施工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形成意见。 3.发布通告。县(市)、马尾区城市道路占道施工区域需要发布交通管制通告的,由各县(市)、马尾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道路,以及上街镇和上街(高新区)主要道路占道施工区域需要发布交通管制通告的,由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统一发布。
办理条件需要道路施工的有资质的单位。
需提交材料1、建设单位书面申请。 2、施工立项的审批文件、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办理告知单复印件。 3、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地点地理位置图、施工组织设计,挖掘道路的还需提供施工横剖面示意图、纵剖面示意图及交通设施的数量、种类、点位和方位,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4、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方案,包括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和《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的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示意图,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对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中断交通的,交通组织方案应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参与制定。 5、交通影响较大的施工项目,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现场交通组织管理方案,包括协管员数量、警示标志牌等安全防护设施数量、每天现场安全负责人值班表及联系方式,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6、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7、交通安全保证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交巡警大队5个工作日受理和审核材料;交巡警支队10个工作日受理材料并发布交通管制通告。
办理机构(科室)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其他地区为各县(市)区交巡警大队业务窗口
办理地址温泉公园路69号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交巡警大队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87752113
投诉电话8752029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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