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的复核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事项名称 | 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的复核 |
---|---|
办理单位 | 福州市公安局 |
事项编码 |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许可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 |
办理程序 | 车辆监控记录资料的复核应向采集地交巡警大队提出。其中采集机关为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巡逻勤务大队的,则向交巡警支队机动特勤大队窗口提出复核申请。 |
办理条件 | 面向公众 |
需提交材料 | 1、《交通技术监控复核申请表》1份; 2、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收费 |
办理时限 | 1个月 |
办理机构(科室) | 采集地交巡警大队或机动特勤大队 |
办理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30号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联系电话 | 87027000 |
投诉电话 | 87027905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