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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
办理单位车驾管所
事项编码FZ01GA-JG-015-2
事项类别监督检查
许可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缴交驾驶证工本费----当场领证
办理条件1、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3、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时距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不足九十日的,可以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业务,但应当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或持有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先到辖区大队接受审验学习教育。
需提交材料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1份。 2、身份证明、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驾驶人属于在福州市居住、暂住、居留的,还需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1份。 若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近期一寸白底彩照3张。 5、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业务,代理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工本费10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1条,(发改价格[2004]2831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5〕162号)。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驾管所
办理地址1、各县(市)、区交警(交管)大队、福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 2、福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乘坐67路公交车到驾管所下车,或乘坐21、30、31、83、90、124、135、305、306、309、47、502、503路公交车,至排下站下车,向南步行200米至福峡路三环高架桥下左拐,顺三环高架桥步行500米。 3、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公交线路:6、33、36、38、40、59、62、73、83、89、136、171、306、505、513等至公交仁德站。
办理时间1、正常工作日,各交警(交管)大队上班时间: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车辆管理所14:30-17:3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车辆管理所14:00-17:30) 2、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83404988
投诉电话83404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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