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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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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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GA-SF-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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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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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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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申请人凭受理凭证提出申请—窗口受理收费—开具非税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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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窗口业务受理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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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凭受理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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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1条,闽价费[2012]202号、榕价费[2012]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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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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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市民服务中心车辆管理所窗口;各区、县(市)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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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村车辆管理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二层;鼓楼区西二环路河南社区南侧100米(省委党校往北)、台江区鳌峰路182号(桂景楼)、晋安区鼓山镇双福路33号(鼓山派出所内)、仓山区湖畔路6号、马尾区罗星路便民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墩园洲68号、闽清县梅溪镇溪口商贸大街192号、罗源县凤山镇凤南西路29号、连江县凤城镇西凤路连江汽车站旁、长乐市公安局2号楼办证大厅(龙景路)、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80号、福清市石竹街道龙塘村(清荣大道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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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各交警大队上班时间: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车辆管理所14:30-17:3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车辆管理所14:00-17:30)。市民服务中心上班时间:周一至周日(除法定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夏时制)14:00-17:30、(非夏时制)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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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咨询电话、车辆管理所83404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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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咨询电话、车辆管理所83404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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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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