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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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车驾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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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GA-JG-0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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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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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五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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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窗口受理---缴交驾驶证工本费----当场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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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3、对申请人因包含但不限于户籍迁移、不在暂住地、居留地居住或者部队调动原因,无法提交居住、暂住、居留证明的,由申请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写明原因后予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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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1份。
2、身份证明、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一寸白底彩照2张。
4、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业务,代理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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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10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1条,(发改价格[2004]2831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5〕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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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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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驾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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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1、各县(市)、区交警(交管)大队、福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
2、福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乘坐67路公交车到驾管所下车,或乘坐21、30、31、83、90、124、135、305、306、309、47、502、503路公交车,至排下站下车,向南步行200米至福峡路三环高架桥下左拐,顺三环高架桥步行500米。
3、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公交线路:6、33、36、38、40、59、62、73、83、89、136、171、306、505、513等至公交仁德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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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1、正常工作日,各交警(交管)大队上班时间: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车辆管理所14:30-17:3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车辆管理所14:00-17:30)
2、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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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404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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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3404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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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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