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_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换发、补发、变更、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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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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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JT-XK-0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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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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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9号令)第三十二条、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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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审核):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前台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同时对受理材料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转后台复审;
2、审批(办结):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后台经办人复审资料,对符合条件,准予审批的,转前台立即办结,向申请人发证,资料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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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从业资格证有效期满6年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2、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发手续。
3、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4、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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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2、提交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照2张、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补证无需提供);
3、申请注销的材料:从业资格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用于现场核验)。
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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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换证、补证、变更工本费10元;注销不收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10]3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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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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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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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交通委窗口,公交站点:市行政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22、122、166、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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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 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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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3612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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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3354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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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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