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_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认定(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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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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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JT-XK-0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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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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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规定》第七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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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初审):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前台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在1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转后台复审;
2、审核: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后台经办人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转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负责人审批;
3、审批(办结):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负责人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审批或不审批;对准予审批的,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前台经办人立即办结,向申请人发证,资料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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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一、道路放射性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依据: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4、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5、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放射性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6、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二、道路放射性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依据: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1、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初中以上学历;
3、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放射性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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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道路放射性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可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或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www.fzjt.gov.cn/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参加道路放射性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提供)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申请参加道路放射性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提供)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相关培训、考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申请参加道路放射性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提供)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学历证明 (申请参加道路放射性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提供)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增加从业资格类别的需提供原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携带所有复印件的原件至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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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放射性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收50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10]3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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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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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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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交通委窗口,公交站点:市行政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22、122、166、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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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 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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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3612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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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3354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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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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