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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华侨(出国人员)离婚登记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涉华侨(出国人员)离婚登记
办理单位福州市民政局
事项编码FZ01MZ-QR-0002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办理程序1、填表:当事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服务窗口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受理:当事人持上述表格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核:受理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退回,需补充材料的告知补充。 4、发证: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到收费窗口缴费后到发证窗口发证,取得离婚证书。
办理条件1、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婚姻当事人一方为福州居民,另一方为华侨或出国人员;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窗口提出申请; 5、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需提交材料1、华侨或出国人员提供中国护照; 2、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3、双方的《结婚证》2本; 4、福州居民的本人身份证; 6、福州居民的户口本; 7、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二张
收费标准及依据8元/对, 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23号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办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28号(福州市儿童福利院内)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3:00—6:00)
联系电话0591-83718360
投诉电话0591-8325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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