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涉外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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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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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MZ-QR-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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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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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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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填表:当事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服务窗口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受理:当事人持上述表格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核:受理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退回,需补充材料的告知补充。 4、发证: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到收费窗口缴费后到发证窗口发证,取得离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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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婚姻当事人一方为福州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窗口提出申请; 5、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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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外国人提供护照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3、双方的《结婚证》2本; 4、福州居民的本人身份证; 6、福州居民的户口本; 7、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二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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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8元/对, 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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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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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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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28号(福州市儿童福利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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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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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3718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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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3250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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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户口在市辖区以外的六县二市的福州居民与外国人离婚登记在省民政厅办理,地址:福州市鼓东路44号,联系电话:87676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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