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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撤销婚姻(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
办理单位涉外婚姻登记处
事项编码FZ01MZ-QT-004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许可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办理程序1.初审(填表申请):当事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 2.受理:查验证件证明材料,监誓当事人申请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告知书; 3.审查:审核调查证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拟写“撤销决定”; 4.报批:“撤销决定”上报所属民政部门批准; 5.公告:将“撤销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在公告栏公告30日。
办理条件1.其婚姻登记是本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证件、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需提交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件、结婚证; 2.《撤销婚姻申请书》; 3.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4.男女双方共同签署的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五层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0591-88286665,83718360
投诉电话0591-83250739
备注本人身份证件是指国内居民的身份证、港澳台居民的通行证及身份证、华侨出国人员及外国人持有的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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