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转移登记(二手房转按揭登记)

转移登记(二手房转按揭登记)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转移登记(二手房转按揭登记)
办理单位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事项编码FZ01FJ-QR-001-13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许可依据《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审核办结、收费发证
办理条件1.房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未涉及司法冻结、行政限制; 3.转移的房产已设定抵押,但卖方已结清贷款,买方购买该房产后又将房产抵押给银行(抵押权人),买卖双方和银行申请合并办理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和新的抵押权设立登记三项业务。或者转移的房产已设定抵押,但买卖双方因部分产权份额转让或夫妻因婚姻关系申请增减或变更产权人,经银行同意后,合并申请房产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
需提交材料1、申请表(福州市房屋登记申请表、抵押权注销申请表、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他项权证 4、申请人(抵押人、债务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5、房地产买卖契约 6、现抵押合同 7、现借款合同 8、转让共有房产的,提供房屋共有权证、共有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9、转让夫妻共同房改或共同集资的房屋,提供卖方婚姻关系证明及配偶身份证件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10、分类专项材料: A、银行机构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持原件核对);首次办理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B、信托机构抵押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C、融资租赁公司抵押登记:(1)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提供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并列入试点企业名单的批复文件、外资参与的融资租赁企业应符合商务部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并提供批复文件(2)融资租赁合同(主合同)(3)融资租赁抵押登记询问笔录(4)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D、融资性担保机构反担保抵押登记:(1)主合同须提供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借款人与金融机构(或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或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2)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反担保抵押登记的,应提供融资租赁企业的营业执照及批复文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E、典当行:(1)主合同须提供当票(2)营业执照复印件、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F、小额贷款公司:(1)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尚未发放的提供省经信委的批复文件,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的,提供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复文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说明: (1)个人产权的房屋拆迁货币安置户,根据拆迁协议或拆迁征收公告或拆迁许可证先拆后买的重新购房申请免税的,同时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房屋产权注销证明单;对持有建筑许可执照未进行产权登记房屋,无法办理房产注销的,可提供拆迁协议、建筑许可执照(原件或经拆迁部门核对的复印件)、福州市拆迁房屋审查情况表(表一)。 (2)本小区产权人一处房产(车位、车库、附属间除外)可购买二个以内(含二个)车位(库)。已有一个车位(库)购买第二个车位,属二手车位,可直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房产申请人需提供已购房产(车位、车库、附属间除外)凭证。对于本小区产权人本人名下没有车位的经本人同意,允许以其父母、配偶或子女名义在本小区购买1个车位(库)。在申请车位(库)登记时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户藉证明),由产权人和其亲属会同申请。本小区产权人名下已有1个车位的,要求以其父母、配偶或子女名义在本小区购买第2个车位(库)的参照上述办理。 (3)委托代办的,提供公证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4)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关系的材料。涉及未成年人房地产转让的,需由生父母双方到场代为申请,并提供证明监护人身份关系的材料(父母双方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未成年人出生证明(或户口本))并出具保证书。生父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持死亡证明和上述证件办理。非生父、生母到场的,均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或声明公证书,并出具保证书。 (5)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申请享受契税政策优惠的,应提供购房人家庭住房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家庭成员(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和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2014年8月1日起至2015年3月16日止,首次和改善性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契税政策优惠的,应提供《居民家庭住房查询证明》、家庭成员(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和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2015年3月17日起,个人首次和改善性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契税政策优惠的,应提供《购买首套房证明》或《购买首改房证明》。 (6)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的,土地性质需先转为国有土地。 (7)1993年前购买的公有住房,按规定增值部分20%归原售房单位。原购房人将我中心计算出的应缴纳金额直接缴给原售房单位,存入单位住房资金专户。原售房单位已不存在的,存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户。按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补足差价变更为成本价房后,方可上市交易。 (8)外国人提供的身份证件、委托书,除原始材料外,还需提供经过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外国公证机构提供的公证文书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台湾地区的公证文书须经省公证协会认证。香港地区的公证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澳门公证文书及证明文书须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出具。 (9)卖方身份证明类型、证件号码内容发生变更(与原办证时提供的不一致),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境内自然人应提交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②军人退役或转业,房地产以原军官证、士兵证身份证件登记的,宜提交原军人身份证件核发部门、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③境内自然人取得境外居民身份或境外自然人取得境内居民身份,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④境外自然人应提交经认证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房屋登记费(受让方、抵押权人):住宅80元/件(套),非住宅550元/件,车位、车库、附属间80元/件。 房屋转让手续费(转让和受让双方各承担50%):住宅4元/平方米,其他用房4元/平方米,车位300/个,车库14元/平方米,办公用房(写字楼)12元/平方米,营业性用房20元/平方米,生产性用房(含仓储用房)7元/平方米。 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税〔2015〕68号;闽价〔2002〕房317号;闽价房〔2008〕180号;闽价房〔2009〕423号;榕价房〔2015〕10号。
办理时限总时限9个工作日,包含地税部门配套服务的税收减免审批及交易税费申报计算业务和二手房转按揭登记业务两项工作,其中:地税部门配套服务业务3个工作日,二手房转按揭登记6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办理地址1、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地址:福屿路200号福州市房地产综合大楼三层。 2、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四层。 3、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公交站点:乌山西路或市教院附中或黎明站点下车走到福屿路200号,公交路线:122、311、158、323、125、307、308、318、4、10、86、87、97、18、65、132。 4、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公交路线:乘坐 6、33、36、38、40、59、62、73、83、89、136、171、306、505、513路等至公交仁德站。
办理时间1、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全年除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0591-87525468;87721639。
投诉电话0591-87540234
备注1.市政府“两权证”例会或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历史遗留项目产权登记,请到市房屋登记中心(鼓楼区福屿路200号)受理。 2.依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产权登记的,请到市房屋登记中心(鼓楼区福屿路200号)受理。 3.涉及单位的登记业务,请到市房屋登记中心(鼓楼区福屿路200号)受理。

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