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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登记)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登记)
办理单位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事项编码FZ01FJ-QR-001-16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许可依据《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审核办结、收费发证。
办理条件1.申请表; 2.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3.房屋拆迁协议书; 4.房屋拆迁产权交换证明书(附房屋分户平面图); 5.房屋产权注销证明书或拆迁房屋产权审核意见单或《福州市拆迁房屋审查情况表》(表一)或(表二)并附审查材料; 6.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结算单; 7.缴款凭证; 8.福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款凭证(2009年5月7日以后申请初始登记的项目,及选择安置于鹤林新城、金山浦上生活配套房(二期)的项目); 9.承诺书(历史遗留登记业务); 10.涉及单元房或面积拆分的,提供拆分报告。 备注: 1.已办理初始登记。 2.申请登记的房产未涉及司法冻结、行政限制,申请材料齐全; 3.福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款凭证(2009年5月7日以后申请初始登记的项目,及选择安置于鹤林新城、金山浦上生活配套房(二期)的项目)。
需提交材料1.申请表; 2.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3.房屋拆迁协议书; 4.房屋拆迁产权交换证明书(附房屋分户平面图); 5.房屋产权注销证明书或拆迁房屋产权审核意见单或《福州市拆迁房屋审查情况表》(表一)或(表二)并附审查材料; 6.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结算单; 7.缴款凭证; 8.福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款凭证(2009年5月7日以后申请初始登记的项目,及选择安置于鹤林新城、金山浦上生活配套房(二期)的项目); 9.承诺书(历史遗留登记业务); 10.涉及单元房或面积拆分的,提供拆分报告。 备注: 1.涉及继承、分析产权转移的,提供公证文书;上述公证书中无产权人身份证件号的,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2.《拆迁房屋审查意见单》上注明要登报的,需在《福建日报》或《福州日报》上公告; 3.集体单位房产放弃产权的,提供职代会决议;国有单位房产放弃产权的,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文件;单位放弃证明(由产权单位书面具结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直管公房放弃产权的,提供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同意的文件;涉及单元房或面积拆分的,提供拆分报告。
收费标准及依据房屋登记费(受让方):住宅80元/件(套),非住宅550元/件,车位、车库、附属间80元/件。 房屋转让手续费(转让方):住宅2元/平方米,其他用房2元/平方米,车位200/个,车库7元/平方米,办公用房(写字楼)7元/平方米,营业性用房12元/平方米,生产性用房(含仓储用房)4元/平方米。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税〔2015〕68号,闽价〔2002〕房317号;闽价房〔2008〕180号;闽价房〔2009〕423号;榕价房〔2015〕10号
办理时限总时限9个工作日,包含地税部门配套服务的税收减免审批及交易税费申报计算业务和拆迁安置房登记业务两项工作,其中:地税部门配套服务业务3个工作日,拆迁安置房登记6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办理地址1、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地址:福屿路200号福州市房地产综合大楼三层。 2、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四层。 3、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公交站点:乌山西路或市教院附中或黎明站点下车走到福屿路200号,公交路线:122、311、158、323、125、307、308、318、4、10、86、87、97、18、65、132。 4、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公交路线:乘坐 6、33、36、38、40、59、62、73、83、89、136、171、306、505、513路等至公交仁德站。
办理时间1、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全年除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1、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0591-87525468;2、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0591-87721639。
投诉电话0591-87540234
备注1.市政府“两权证”例会或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历史遗留项目产权登记,请到市房屋登记中心(鼓楼区福屿路200号)受理。 2.依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产权登记的,请到市房屋登记中心(鼓楼区福屿路200号)受理。 3.涉及单位的登记业务,请到市房屋登记中心(鼓楼区福屿路200号)受理。 4.涉及继承、分析产权转移的,提供公证文书;上述公证书中无产权人身份证件号的,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5.《拆迁房屋审查意见单》上注明要登报的,需在《福建日报》或《福州日报》上公告; 6.集体单位房产放弃产权的,提供职代会决议;国有单位房产放弃产权的,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文件;单位放弃证明(由产权单位书面具结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直管公房放弃产权的,提供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同意的文件;涉及单元房或面积拆分的,提供拆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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