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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变更登记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抵押权变更登记
办理单位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事项编码FZ01FJ-QR-002-06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许可依据《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审核办结、收费发证。
办理条件1.房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房产未涉及司法冻结、行政限制,申请材料齐全。
需提交材料1、房地产抵押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抵押人、债务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他项权证或登记证明 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适用以下几种情形: A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变更的; B抵押物的坐落、面积变更的;C担保范围变更的;D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E抵押权顺位变更的;F被担保债权数额变更的;G抵押物增加、减少或置换;) 6、因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或者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7、分类专项材料: A、银行机构抵押登记: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身份证复印件(持原件核对);首次办理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B、信托机构抵押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身份证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C、融资租赁公司抵押登记:(1)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提供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并列入试点企业名单的批复文件、外资参与的融资租赁企业应符合商务部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并提供批复文件(2)融资租赁合同(主合同)(3)融资租赁抵押登记询问笔录(4)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身份证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D、融资性担保机构反担保抵押登记:(1)主合同须提供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借款人与金融机构(或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或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2)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反担保抵押登记的,应提供融资租赁企业的营业执照及批复文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E、典当行:(1)主合同须提供当票(2)营业执照复印件、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F、小额贷款公司:(1)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尚未发放的提供省经信委的批复文件,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的,提供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复文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说明: (1) 申请人(抵押人、债务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下述情况补充 A、涉及未成年人的,还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生父母)身份的材料及抵押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B、涉及夫妻共同房改或共同集资的房屋,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和夫妻双方身份证件; C、具备与公安系统、工商系统联网核对身份证件的抵押权人(如银行机构),抵押人委托抵押权人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应提供抵押人委托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的委托书并经抵押权人确认面签,并附经抵押权人核对的抵押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抵押权人印章); D、抵押人委托他人代为签订抵押材料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抵押人为第三方作担保的,委托公证书中应明确担保对象。 (2)金山工业集中区或软件园内厂房及生活配套房抵押为第三方作担保的,提供管委会同意为第三方担保的文件 (3)为购买本套房屋贷款抵押的,抵押物价值不得超过购买成交价; (4)申报所需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抵押权人核对章,持原件核对。 (5)自建房(含非房改的集资建房),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明确抵押全部土地还是相应土地。
收费标准及依据住宅80元/件(套),非住宅550元/件,车位、车库、附属间:80元/件 ;财税〔2015〕68号;闽价房〔2008〕180号;闽价房〔2009〕423号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办理地址1、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地址:福屿路200号福州市房地产综合大楼三层。 2、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四层。 3、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公交站点:乌山西路或市教院附中或黎明站点下车走到福屿路200号,公交路线:122、311、158、323、125、307、308、318、4、10、86、87、97、18、65、132。 4、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公交路线:乘坐 6、33、36、38、40、59、62、73、83、89、136、171、306、505、513路等至公交仁德站。
办理时间1、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全年除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0591-87525468;0591-87721639。
投诉电话0591-87540234
备注涉及单位的登记业务,请到市房屋登记中心(鼓楼区福屿路200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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