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跨统筹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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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医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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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RS-QR-0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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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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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章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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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基本医疗关系转入:
收件审核: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经办岗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入申请登记,并生成电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打印汇总寄往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由受理人员当场提出初审意见;
审批办结:审批人员对实质内容进行审查,作出核准决定;经办岗收到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寄回的《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后,10个工作日内登记参保人员原参保地医疗保险参保年限,根据银行存款进账单等有效凭证,在核对《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所载转移金额无误后,划拨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关系转出:
收件审核:须开具《参保凭证》的,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开具《参保凭证》,冻结社会保障卡;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由受理人员当场提出初审意见;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核对参保人员信息,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缺件告知单》。
审批办结:10个工作日内审批人员对实质内容进行审查,作出核准决定;将参保人员信息调入转移库,扣除个人账户金额,生成寄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参保凭证》,财务部门10个工作日内将个人账户金额汇款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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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统筹范围外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入;
2、本统筹区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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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基本医疗关系转入: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需代办,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福州市城区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3、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凭证》
4、放弃补缴人员提供:《FZYB21003-1福州市已参保职工放弃补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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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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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转入: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入申请登记,再10个工作日内登记参保人员原参保地医疗保险参保年限并转入个帐 转出: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寄送资料,再10个工作日后个帐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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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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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鼓楼分中心: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1-2层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台江分中心(入驻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仓山分中心(入驻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闽江大道238号仓山文体中心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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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鼓楼分中心: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台江分中心:实行一周七天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外,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仓山分中心: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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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968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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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7842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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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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