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医疗保险待遇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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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医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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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RS-QR-0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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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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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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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收件审核: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由经办人员当场提出初审意见;
2、审批办结:审核无误后由经办窗口录入电脑并且打印自谋职业人员医疗保险退休变更计算表,材料转至复核窗口复核;不需补缴的人员在系统中进行在职转退休变更;需补缴人员待复核无误后缴纳所需缴纳的费用,财务开具发票后回复核窗口登记发票号码,月底由分管科长进行补缴建账,在系统中进行在职转退休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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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已参加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
2、未参加市本级医保,与本统筹区国有(含国有控股)、集体企事业单位或街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已在社保流动窗口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退休新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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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1、个人档案;2、社保出具的养老金计算表;3、社会保障卡;4、身份证(如需代办,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国有或集体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还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社保已退休的新参保人员:
1、本人身份证;2、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3、社保核发的退休证及退休金存折或基本养老金计算表;4、本人档案;5、《FZYB11207-1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新参保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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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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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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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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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鼓楼分中心: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1-2层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台江分中心(入驻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仓山分中心(入驻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闽江大道238号仓山文体中心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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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鼓楼分中心: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台江分中心:实行一周七天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外,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仓山分中心: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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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968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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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7842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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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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