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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委托还贷办事指南_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6
事项名称公积金委托还贷办事指南_
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
事项编码FZ01GG-JD-0009-14
事项类别监督检查
许可依据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6号) 第七条 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同一笔购房贷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之和或申请提前还款的本金,有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优先予以偿还。
办理程序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办理条件1.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及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均为同一承办银行的职工。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款2个月以上,且无逾期还款余额。 4.住房公积金贷款主借款人未提出逐月委托提取还贷申请的,其他参与还款人不能提出申请。
需提交材料1.借(贷)款合同原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打印的还款对账单原件。 4.配偶申请委托还贷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城区管理部、马尾管理部、福清管理部、长乐管理部、闽侯管理部、连江管理部、罗源管理部、闽清管理部、永泰管理部
办理地址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元洪路建行大厦4楼 4.长乐管理部:长乐市吴航街道朝阳路郑和小区二期20号店 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28号 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玉荷西路县建行大楼2层 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层04单元 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号罗源县建行7层 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68号永泰县建行大楼2层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城区管理部: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正常开放服务)除城区以外的其他管理部: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城区管理部: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正常开放服务)除城区以外的其他管理部: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91 - 12329
投诉电话0591 - 87670870
备注1、由于委托还贷业务涉及时间较长,需由住房公积金所有者本人申请,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委托代办公证书原件。委托代办公证书中应明确代办事项。 2、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需在办理公积金账户合并后才可以申请办理委托还贷业务。 3、申请人应经常查询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的存储情况,及时在还贷账户中备足资金,以免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个人信用不良。 4、已申请委托还贷业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 5、委托还贷业务发生终止的(除正常调动转移外),从终止月起满十二个月,可再次申请委托还贷业务。 6、每月16日-19日不受理开通委托还贷申请及委托还贷终止申请。 7、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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