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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离退休提取公积金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6
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离退休提取公积金
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
事项编码FZ01GG-JG-009-01
事项类别监督检查
许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办理程序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办理条件职工因离休或者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提交材料1.离(退)休证或相关部门的离(退)休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不提供)。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4.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城区管理部、马尾管理部、福清管理部、长乐管理部、闽侯管理部、连江管理部、罗源管理部、闽清管理部、永泰管理部
办理地址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元洪路建行大厦4楼 4.长乐管理部:长乐市吴航街道朝阳路郑和小区二期20号店 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28号 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玉荷西路县建行大楼2层 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层04单元 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号罗源县建行7层 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68号永泰县建行大楼2层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城区管理部: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正常开放服务)除城区以外的其他管理部: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城区管理部: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正常开放服务)除城区以外的其他管理部: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91 - 12329
投诉电话0591 - 87670870
备注1、个人账户应由单位经办先至承办银行办理“封存”手续后方可申请提取。 2、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用 A4 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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