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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保登记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6
事项名称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保登记
办理单位医保中心
事项编码FZ01RS-QR-023-2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章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综〔2013〕265号) 第三章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材料,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发给医疗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医疗保险登记。
办理程序1、收件审核: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由经办人员当场提出初审意见; 2、审批办结:审批人员对实质内容进行审查,作出核准决定;工作人员将确认结果登录医保系统。 3、续保登记同时办理外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入:提交材料,参保登记时医保中心登记并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由医保中心联系转移。
办理条件中断职工医疗保险重新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需提交材料1、《FZYB11201-1福州市用人单位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增减变更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机关事业另行提供:行政介绍信(或人事调令)、工资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派遣单位另行提供:与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名单; 4、续保5人以上需提供Excel电子文档(内含职工姓名、身份证号); 5、外统筹区转入人员应填报《FZYB11302-1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省内转入另需提供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凭证; 6、中断三个月以上放弃补缴的人员需填报《FZYB21003-1福州市已参保职工放弃补缴申请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窗口申报当场办结,网络申报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鼓楼分中心: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1-2层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台江分中心(入驻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仓山分中心(入驻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闽江大道238号仓山文体中心一楼
办理时间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鼓楼分中心: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台江分中心:实行一周七天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外,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仓山分中心: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968906
投诉电话0591-8784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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