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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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医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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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RS-JF-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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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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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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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收件审核: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2个工作日内移交经办岗;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由经办人员当场提出初审意见;
2、审批办结:审批人员10个工作日内对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并将费用清单明细录入系统,并移送财务科室;8个工作日内,将结算款转入参保人员农业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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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定点医疗机构电脑发生故障,无法刷卡的医疗费(由医院在收费单据上注明并加盖公章);
2.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年度结转停机期间(每年元月1-3日)的医疗费;
3.经批准转外就医住院医疗费《FZYB40004-1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
4.危重病抢救需重新结算的医疗费;
5.社保卡被冻结期间发生的、解冻后按规定可以结算的医疗费;
6.未领取社保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7.异地安置人员在指定医院发生的医疗费;
8.出差或探亲访友在异地患急性疾病需在当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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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新生儿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病历及复印件、医疗费用总清单、有效收费单据、住院长短期医嘱单和出院小结。 (以上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
3、住院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FZYB40003-1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身份核对表》;
4、本人农业银行结算账号。
5、特殊情况需提供材料如下:
(1)意外伤害类:
A、中毒,提供公安或社区出具的中毒情况证明;
B、本人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
C、火灾,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情况说明。
D、民事案件引起的外伤,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裁定文书。
E、日常生活外伤,提供外伤申报表。
(2)未刷卡就医类:
A、新生儿费用结算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B、转诊转院费用结算提供转诊转院审批表。
C、异地安置提供办理已办结的异地安置申报表。
D、网络或系统故障导致未刷卡就医的费用由就诊医院在发票上盖章注明。
E、危重病抢救需提供危重病抢救特殊门诊确认表及病危通知书。
(3)在其他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的医疗费用提供保单及理赔分割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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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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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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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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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鼓楼分中心: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1-2层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台江分中心(入驻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仓山分中心(入驻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闽江大道238号仓山文体中心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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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鼓楼分中心: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台江分中心:实行一周七天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外,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仓山分中心: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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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968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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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7842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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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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