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门诊特殊病种确认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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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医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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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RS-QR-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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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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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的通知的通知》(榕劳险[2000]355号)
2、《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劳医保[2001]047号)
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07]249号)第十二条
4、《关于转发确定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及用药和治疗项目可支付范围的通知》(榕劳社保[2008]32号)
5、《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门诊特殊病种的通知》(榕人社保[2014]282号)
6、《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榕人社保[2012]1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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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收件审批:窗口经办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审批并退还一份登记表;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由受理人员当场提出初审意见;
2、审批办结:审批人员对实质内容进行审查,作出核准决定;工作人员将确认结果登录医保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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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确认范围
1、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2、重症尿毒症透析 ;3、结核病规范治疗;4、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5、精神分裂症治疗;6、危重病的抢救;7、高血压病 ;8、糖尿病 ;9、再生障碍性贫血 ;10、慢性心功能衰竭;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13、强直性脊柱炎;14、重症肌无力;15、血友病;16、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17、帕金森病;18、肝硬化(失代偿期)。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确认范围
1、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2、重症尿毒症透析;3、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4、精神分裂症治疗;5、高血压;6、糖尿病;7、结核病规范治疗8、血友病;9、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10、苯丙酮尿症;11、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12、强直性脊柱炎;13、重症肌无力;14、系统性红斑狼疮;15、再生障碍性贫血;
未成年人另增
1、门诊危重病抢救;2、癫痫病;3、支气管哮喘;4、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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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 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
2、 经二级以上定点医院临床确认后提供的《FZYB40001-1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确认表》;
3、 门诊特殊病种诊断的依据材料(就诊原始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恶性肿瘤放、化疗需病理报告单或出院小结)。
注:高血压、糖尿病限定在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建省省直机关医院申请确认;肝硬化(失代偿期)指定福州市传染病医院申请确认;帕金森指定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申请确认;恶性肿瘤病门诊化疗和放疗由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申请确认,如单纯凭影像学诊断,须经三级医院副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做出;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由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并具备相应专科设置的综合性医院申请确认;结核病门诊治疗由结核病防治院(所)申请确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反应门诊治疗由三等乙级(含三等乙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申请确认;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由精神病专科医院和二级(含二级)以上具有精神病专科设置的综合性医院申请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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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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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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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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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鼓楼分中心: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1-2层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台江分中心(入驻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仓山分中心(入驻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闽江大道238号仓山文体中心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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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鼓楼分中心: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台江分中心:实行一周七天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外,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仓山分中心: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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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968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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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7842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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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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