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社会保障卡补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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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医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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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RS-QT-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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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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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关于做好社会保障卡制发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2]422号第二、做好社保卡的补卡工作。社保卡的补卡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卡所需费用通过向个人收取工本费解决,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社会保障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闽财综[2010]41号)的规定执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开设专门的补卡窗口,与当地社保卡合作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社保卡补卡工作,其中市本级应努力做到补卡立等可取,县级争取逐步实现补卡立等可取。异地居住人员,其社保卡的补卡工作由原发卡地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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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收件审核: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补卡申请单》,补卡人员需持此单至银行缴费窗口或中心缴费窗口缴纳补卡费;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
2、审批办结:检查是否已缴费;办理旧卡注销手续,制作新社会保障卡,制作完成发放给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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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遗失福州市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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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新农合参合人员另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
2、他人代办:直系亲属提供补卡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等能证明二者关系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确实无法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的可提供派出所或社区关系证明原件;新农合参合人员另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
3、单位代办:经办人员提供补卡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单位委托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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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25元/卡;《收费许可证》(证号:ka00105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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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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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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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鼓楼分中心: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1-2层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台江分中心(入驻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仓山分中心(入驻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闽江大道238号仓山文体中心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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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鼓楼分中心: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台江分中心:实行一周七天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外,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仓山分中心: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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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968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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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7842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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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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