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籍贯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事项名称 | 变更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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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公安局 |
事项编码 |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许可依据 |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有关权限时限和程序的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
办理程序 | 本人或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 |
办理条件 | 参见“需提交材料” |
需提交材料 | 1.公民要求更改籍贯,按申请人祖父或父亲的籍贯更改: a.本人书面申请报告(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 b.祖父或父亲籍贯证明 c.《户口簿》。 2.公民父母双方有一方籍贯是台湾省籍的,要求籍贯变更为台湾省籍的: a.本人书面申请报告(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 b.县(市)、区以上对台办证明 c.《户口簿》 3.因父(或母)离异后与台湾省籍同胞组成新的家庭,其子女要求籍贯变更为台湾省籍的: a.本人书面申请报告(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 b.县(市)、区以上对台办证明 c.《户口簿》。 4.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并定居中国,籍贯登记与入籍前国家名称不一致的: a.本人书面申请报告(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 b.入籍依据 c.《户口簿》。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闽价(1997)费字218号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
办理机构(科室) | 变更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 |
办理地址 | 变更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
联系电话 | 0591-87842986 |
投诉电话 | 0591-87840457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