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户口簿变更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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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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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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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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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有关权限时限和程序的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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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由变更人到户籍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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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参见“需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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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a.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b.死亡证明 c.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a.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b.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a.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b.《房产证》或有效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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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闽价(1997)费字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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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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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变更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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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变更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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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令时: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非夏令时: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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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7842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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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7840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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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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