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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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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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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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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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有关权限时限和程序的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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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由院校管理员携带材料到市局人口信息管理科(院校地址在四城区)、马尾区、八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当场审核,通过后在落户地派出所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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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原籍省外当年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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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录取新生的电子文档(EXCEL文件) 2.招生花名册 3.招生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院校介绍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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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1.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工本费每张3元,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元2.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闽价(1994)费字269号,闽价(1997)费字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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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的当场审核通过或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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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市局人口信息管理科、马尾区、八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核,落户地派出所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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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市局人口信息管理科(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07号) 各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落户地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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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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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7842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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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7840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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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省内除应届毕业生须开具《户口迁移证》外,其它一律实行网上直通车迁移。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变动的,需交身份证标准照片一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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