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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6
事项名称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
办理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许可依据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有关权限时限和程序的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办理程序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
办理条件参见“需提交材料”
需提交材料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户口簿》 4. 父或母一方在省外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闽价(1997)费字218号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地址落户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591-87842986
投诉电话0591-8784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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