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婚生婴儿出生登记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婚生婴儿出生登记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6
事项名称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婚生婴儿出生登记
办理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许可依据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有关权限时限和程序的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办理程序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
办理条件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四城区、县(市)区范围内]父母有《房产证》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需提交材料1.夫妻双方的军人身份证明(含团级以上) 2.《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单独立家庭户的须提供夫妻的《房产证》 5.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的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的关系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闽价(1997)费字218号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父(母)部队驻地派出所或房产所在地
办理地址落户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591-87842986
投诉电话0591-87840457
备注

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