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迁移户口——凭购房合同迁移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事项名称 | 购房迁移户口——凭购房合同迁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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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公安局 |
事项编码 |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许可依据 |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有关权限时限和程序的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逐级呈报审批。 |
办理条件 | 参见“需提交材料” |
需提交材料 | 1.本人申请报告 2.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并盖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一张盖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专用章的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申请登记表 3.购房发票 4.《户口簿》 5.派出所警务区民警调查是否已入住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1.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工本费每张3元,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元闽价(1994)费字269号2.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闽价(1997)费字218号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逐级呈报审批。 |
办理机构(科室) | 落户地派出所窗口受理,逐级呈报审批 |
办理地址 | 落户地派出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
联系电话 | 0591-87842986 |
投诉电话 | 0591-87840457 |
备注 | 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变动的,需交身份证标准照片一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