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往省内其他市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事项名称 | 户口迁往省内其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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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公安局 |
事项编码 |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许可依据 |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有关权限时限和程序的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
办理程序 | 迁入地受理类型为“迁出地注销户口簿”的,迁移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户口簿注销,其他由派出所窗口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发送的省内迁移信息办理迁出。 |
办理条件 | 参见“需提交材料” |
需提交材料 | 派出所户籍窗口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发送的省内迁移信息办理。(迁入地受理类型为“迁出地注销户口簿”的,迁移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簿注销后方可迁出。)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元 闽价(1994)费字269号 |
办理时限 | 迁入地受理类型为“迁入地注销户口簿”的两个工作日内办理(迁出地为重点控制村的除外),迁入地受理类型为“迁出地注销户口簿”的,迁移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在40天内到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簿注销。 |
办理机构(科室) | 原户籍地派出所窗口 |
办理地址 | 原户籍地派出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
联系电话 | 0591-87842986 |
投诉电话 | 0591-87840457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