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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 居住在出租房屋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6
事项名称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 居住在出租房屋
办理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凡年满十六周岁,从事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七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申报点申报暂住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25号令第二条: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办理程序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条件在暂住地址居住7天以上需要登记办证
需提交材料1、由出租房主收集流动人口身份证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2、由流动人员自己持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申报:提交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出租房屋代理卡、提供居住人员信息(暂住事由、政治面貌、婚姻状况、服务处所、携带儿童、联系方式、计生证明等)进行登记 3、由社区协管员上门收取流动人员身份证进行代理登记 4、可通过互联网、96110电话语音、12110手机短信,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的登记,方便办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签订治安责任状,不收费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或经社区(村居)民警核实后办理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公安局下属各派出所、社会综合服务站、群众通过互联网、96110电话语音、12110手机短信自主申报
办理地址福州市公安局下属各派出所、社区综合服务站
办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591-87800822
投诉电话87840457
备注出租屋须先报备,才能办理暂住证 同屋家人可代办暂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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