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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出境定居后注销户口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6
事项名称出国、出境定居后注销户口
办理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许可依据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有关权限时限和程序的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办理程序由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
办理条件出国、出境人员
需提交材料1.公民出境、出国定居: a.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通知书》或港澳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b.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申请报告(须附关系证明)c.《户口簿》 2.公民已入外籍或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户口未注销,现要求注销: a.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申请报告(直系亲属须附关系证明) b.外籍或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证件(须翻译公证) c.《户口簿》
收费标准及依据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闽价(1997)费字218号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机构(科室)注销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窗口
办理地址注销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令时: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非夏令时: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
联系电话0591-87842986
投诉电话0591-87840457
备注办理时收缴《居民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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