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设立集体户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事项名称 | 单位设立集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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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公安局 |
事项编码 |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许可依据 |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有关权限时限和程序的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
办理程序 | 企业法人到企业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后逐级报批,批准后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
办理条件 | 员工20人以上可成立 |
需提交材料 | 1.企业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效的生产经营场所(含营业用房)租赁合同 2.企业法人签名的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本单位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部门、人员名单。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闽价(1997)费字218号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逐级报批。 |
办理机构(科室) | 企业所在地派出所窗口 |
办理地址 | 企业所在地派出所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令时: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非夏令时: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 |
联系电话 | 0591-87842986 |
投诉电话 | 0591-87840457 |
备注 | 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变动的,需交身份证标准照片一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