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立户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事项名称 | 分居立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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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公安局 |
事项编码 |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许可依据 |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有关权限时限和程序的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
办理程序 | 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
办理条件 | 家庭成员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立为一户;户内因婚姻、分家等变化可以分居立户(单元房除外) |
需提交材料 | 1.本人申请报告 2.《户口簿》 3.《结婚证》 4.《房产证》或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或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有效住房证明。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闽价(1997)费字218号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
办理机构(科室) | 落户地派出所窗口办理。 |
办理地址 | 落户地派出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
联系电话 | 0591-87842986 |
投诉电话 | 0591-87840457 |
备注 | 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变动的,需交身份证标准照片一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