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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办事指南_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6
事项名称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办事指南_
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
事项编码FZ01GG-JG-008
事项类别监督检查
许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办理程序1.填写表格:单位经办填写《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单位盖章:《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3.提交材料:单位经办提交申报材料; 4.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审核; 5.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1个工作日内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
办理条件1.单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单位发生严重亏损的。
需提交材料1.《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定原件。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提交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提交单位近三年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提交申请前12个月在岗职工工资发放清册原件。 7.申请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必需提出对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计划原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1个工作日内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中心取得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
办理机构(科室)城区管理部、马尾管理部、福清管理部、长乐管理部、闽侯管理部、连江管理部、罗源管理部、闽清管理部、永泰管理部
办理地址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元洪路建行大厦4楼 4.长乐管理部:长乐市吴航街道朝阳路郑和小区二期20号店 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28号 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玉荷西路县建行大楼2层 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层04单元 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号罗源县建行7层 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68号永泰县建行大楼2层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城区管理部: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正常开放服务)除城区以外的其他管理部: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城区管理部: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正常开放服务)除城区以外的其他管理部: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91 - 12329
投诉电话0591 - 87670870
备注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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