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灵活就业人员接续保增减员变动 |
---|
办理单位 | 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
---|
事项编码 | FZ01RS-QR-005-2 |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
许可依据 | 1、《关于颁布实行〈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公告》(闽人大常〔1997〕036号)第一章第三条: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提倡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2、《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代收代缴窗口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2〕414号)第四条:缴费窗口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内容包括:参保登记、接续保险关系、缴费申报、缴费核定、保险费代收、缴费记录管理、个人账户管理、保险关系转移、待遇报批等。 |
---|
办理程序 | 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
核准(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核准决定 |
---|
办理条件 | 减员对象:原以灵活就业、接续保身份参保人员
接续养老保险人员对象:本地城镇居民 |
---|
需提交材料 | (一)办理下岗流动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1、福州市城镇居民
携带二代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者失业证),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增减变动申报表》办理增员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后携带身份证、增减变动表 及银行卡到区地税机关缴费窗口办理申报缴费事项。(各区地税部门地址附后)
2、持有《居住证》的我省农村户籍人员
经本人申请,可以在城镇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携带二代身份证、居住证、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增减变动申报表》办理增员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后携带身份证及增减变动表到区地税机关缴费窗口办理申报缴费事项。
3、外省户籍人员
持有《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在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参保缴费年限满5年及以上;或者在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参保缴费年满10年及以上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的,可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减员
携带二代身份证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增减变动申报表》办理减员登记。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
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
---|
办理地址 | 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五一广场南侧高桥路69号)邮编350005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晋安区后浦路6号)邮编350014
市民服务中心:乘6、33、36、73、89、124、306路至公交仁德站下车往东走50米
市社保中心:乘92、97、69、73、70、7、27、107、115路至肿瘤医院车站下车往西走右拐后浦路 |
---|
办理时间 | 市民服务中心: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市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
---|
联系电话 | 12333、87305925、83929102、86211867 |
---|
投诉电话 | 87305907 |
---|
备注 | 具体办理缴费登记和申报地点:
鼓楼区地方税务局:鼓楼区津太路区政府旁
台江区地方税务局:广达南路395号汇多利斜对面
仓山区地方税务局:则徐大道西侧,三叉街新村公交站后
晋安区地方税务局:长乐北路138号家乐福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