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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6
事项名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办理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编码FZ01LB-QR-0013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许可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 2、《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
办理程序1、初审: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的凭证,材料齐全的,经办人员当即受理。 2、调查核实:45日内调查核实后转处长审核; 3、审核:处长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转分管局长审批; 5、审批:分管局长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准予批准的,转入办结; 6、办结:审批通过后由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工伤认定决定书》。
办理条件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15条及第16条情形;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需提交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职工工伤认定表》一式四份; 2、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一个月内向社保中心工伤科申报; 3、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1份);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1份,原件1份);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单位应提供发生事故的详细调查报告(原件1份); 7、考勤卡(复印件1份,原件1份);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9、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1份); 10、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1份); 1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复印件1份,原件1份); 12、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1份);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1份); 14、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受到伤害 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1份); 15、因公外出(出差)的,应提交出差的相关证据(复印件1份,原件1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60日
办理机构(科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
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令时为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0591-83926779
投诉电话0591-87305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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