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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外关系转出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外关系转出
2016-08-26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36号)......
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外关系转入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外关系转入
2016-08-26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的通知》(闽政办〔2010〕136号)......
参保职工养老保险费政策性补缴年限及标准确认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参保职工养老保险费政策性补缴年限及标准确认
2016-08-26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新参保企业及其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01〕231号)第二条第一款:在职职工应补缴的年限为:职工参保前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减去按省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视同缴费的工作年限。......
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养老保险须知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养老保险须知
2016-08-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打印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打印
2016-08-26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第四章第15条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个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参保用人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查询本单位缴费情况,以及职工在本单位期间涉及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相关内容。......
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前档案(预约)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前档案(预约)
2016-08-2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第二点: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参保职工统筹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参保职工统筹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2016-08-26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附件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的通知》(闽政办〔2010〕136号)第七点:重复缴费期间的缴费工资未超过当地社平300%的予以合并计算,超过300%以上的部分相应的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本人,且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参保职工统筹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参保职工统筹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2016-08-26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附件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的通知》(闽政办〔2010〕136号)第七点:重复缴费期间的缴费工资未超过当地社平300%的予以合并计算,超过300%以上的部分相应的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本人,且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前89-95缴费年限确认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前89-95缴费年限确认
2016-08-26
1、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政〔1994〕9号)第四条缴费年限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累计计算 2、 关于贯彻《福建省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闽劳险〔1994〕013号)第三条缴费工资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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